基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阅读次数:71 时间: 2024-11-01
自1999年中办、国办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走过了二十五个年头。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一项常态化工作,成为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并列的一种审计类型,在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层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方面。部分单位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时,政治意识、宏观意识不强,工作推进不力,未围绕上级政策决策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甚至制定的落实措施“躺在纸上”,表演式表态,机械式传达,无安排部署,无后续跟进,造成工作部署安排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在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时脱离实际,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如某单位为了完成本单位承担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任务,购买发明专利近二百项,因未考虑市场需求和后续专利转化,造成购买的专利技术脱离实际,难以用于工业生产,无法转化为生产力,造成财政资金浪费。部分单位还存在不能全面、正确履行法律法规和编制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问题。
(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部分单位在制定部门或区域发展规划时,不经可行性调研,不考虑本地实际和资源禀赋特点,只考虑“结果”,不考虑实现可能性,制定的发展规划与地方可支配财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客观条件不匹配,造成难以实现。甚至制定的发展规划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地方总体发展规划、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难以实施。审计还发现部分单位制定的规划落实措施“躺在纸上”,造成重要目标事项或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实施效果不理想,达不到预计目标和效果。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自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要求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事项范围以来,至今已经将近三十个年头。从审计情况看,仍有很多单位在重大经济方事项决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未建立完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配套制度。一些单位未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或未建立健全相关的议事决策规则规程、决策失误纠错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部分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未明确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决策程序也不具体。二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不合规合法。部分重大经济决策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无法保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存在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擅自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乱决策问题,甚至出现了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问题。相关的制约、监督检查制度也不能及时介入决策过程并切实发挥作用。三是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执行效果差。重大经济决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存在未经重新决策自行调整决策实施内容问题。所决策事项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等无法按期完成,达不到预期目标。相关监督检查制度不能贯穿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资金运行等全过程,出现了决策执行不到位、严重影响部门事业科学发展、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资产(资金、资源)严重闲置或损失浪费、严重侵占或损害群众利益、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等严重后果。相关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失效失灵,相关责任者得不到责任追究。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一直是审计机关监督重点,但仍有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一是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基层单位普遍存在预算约束弱化,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科学、不完整、脱离实际问题。预算执行中存在随意调整、追加预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二是财政财务管理方面。随着财政核算一体化系统的推广使用,各单位在收入方面的问题大幅度减少,在支出方面仍然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项目支出管理混乱、会议费列支不合规等问题。国企存在对外投资随意、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收入费用确认不及时、虚增资本公积、偷漏税金等问题。三是内控制度建设及有效性方面。各单位普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内控制度失灵现象,内控制度制约不了财务支出行为,导致财务管理乱象频出。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随着各级监管部门加大对“蝇贪蚁腐”行为的打击力度,违纪违规行为逐年减少。审计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主要表现为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挪用侵占公款等方面,党风廉政建设预防预警机制未切实发挥作用。
二、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一)部分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执政方式和行为后果加大了监管力度,违纪违规成本日趋增大。从审计情况看,部分领导干部政治触觉不够敏锐,对集体违规决策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随意决策带来的风险隐患不够警觉,风险意识差,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方面不坚决、不彻底。在投资决策和经济管理工作中,不能严格遵循经济运行规律,做到规范运作,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出现事业发展无长期规划、“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缺失或流于形式、决策失误、决策脱离经济运行规律等一系列问题。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财务管理知识缺乏,遵守财经纪律意识差。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虽然基层领导干部的财经知识水平日渐提高,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还不掌握,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仍待提高。大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出台的财经法规学习不及时,甚至不了解、不掌握,更未及时研究出台相关的落实措施和办法。用于抓业务的精力多,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很多单位甚至让一些不具备基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能力的人员担当会计负责人职责,造成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差,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多。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财务管理是财务人员的职责”的错误认识,在履行投资、贷款等经济合同及财务报销签字手续时,不过问、不审核,随性随意,不能清醒认清个人应负责任,盲目签字。当审计发现问题需要界定其责任时,对审计存在误解、误判,不理解、不支持,多方推诿、推卸,不能勇于认责、担责。
(三)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失灵问题。大部分单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制度失灵问题,“长官意志”代替规章制度,一些事项管理甚至无章可循。部分单位领导干部不重视财务工作,单位内部管理薄弱,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使领导干部和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相互之间缺少制约,无法保证各项经济工作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督和管理之下。有的单位虽然制度健全,但未严格执行,有章不循,有规不守,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四)财务人员不专业,未严格履职尽责。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中,专修财务管理、会计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多,部分财务人员对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基础知识学习不够、掌握不牢,对新出台的财经法规不能及时学习掌握。对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项基本职能均不能严格履职尽责,造成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多且脆弱。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建议
(一)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量”。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增强其对正确、科学履行经济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在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各联席会议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两办《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审计结果落实落地,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使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减分项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问责程序,并将其与经济责任审计中对领导干部的评价结合起来,公开进行责任追究,使经济责任审计趋于透明化。加强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形成以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倒逼被审计责任者重视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牵制制约,修订完善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主导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持续跟踪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拖延整改、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单位,责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依规依纪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追责问责,以较真碰硬的严肃态度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作者:东明县审计局 彭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