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赋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研究
阅读次数:111 时间: 2026-06-22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十五五”时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的战略要求,围绕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撑。据统计,各级财政每年投入“三农”领域的资金规模巨大,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实现路网、水网、林网、电网、数网“五网”一体推进。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资金监管”“压实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责任”等要求,为审计机关履职尽责指明了方向。
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审计监督的新要求
(一)审计监督由“合规性检查”转变到“常态化监管”。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压实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责任”等要求。要求审计监督要从侧重资金合规性检查,转向政策系统性、资产安全性、成效可持续性的全面监督。实现审计监督从阶段性检查向全过程跟踪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预警转变、从传统核查向系统防控转变。
(二)审计监督由“资金安全”到“政策效能”。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乡村振兴审计的监督重点正在从保障资金安全向提升政策效能拓展,要求审计机关不仅要关注资金是否被挪用、浪费、贪污,更要关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目标是否实现。在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审计中,不仅要核查资金拨付是否合规,还要评估项目是否真正带动农民增收、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审计监督由“单点突破”到“系统共享”。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多部门协同和全链条监管”“推动乡村振兴政策协同集成”。审计监督要跳出“就资金审资金、就项目审项目”的传统思维,将乡村振兴审计置于农业现代化全局中考量,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
二、乡村振兴审计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审计监督定位模糊。乡村振兴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治理等多领域政策叠加,部分部门政策目标存在冲突,如农业补贴与生态保护资金使用边界交叉,导致审计监督时难以精准界定责任主体,文旅项目与农业产业项目存在资金共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后常因权责不清难以推动整改。一是政策理解不到位。责任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乡村振兴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导致执行政策不精准。如某审计局防返贫监测审计中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对防返贫政策理解不到位、监管未及时跟进、审核不认真,出现应补未补、超范围发放等问题。二是政策协同不充分。 乡村振兴涉及多个部门,政策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出现重复投入或政策空白。如产业帮扶政策与金融扶持政策未能有效协同,影响帮扶效果。三是政策调整不及时。 一些政策与现实需求脱节,未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导致政策效能下降。
(二)审计监督存在盲区。乡村振兴项目涉及农、林、牧、渔等多个产业,主管部门多、投资渠道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些项目脱离财政部门监督,存在帐外核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部分地区违规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燃油费、会议费等无关支出,有的资金分配存在“小、散”现象,惠企利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在审计实践中,县级审计机关受限于人力与技术能力,对跨部门、跨层级的资金追踪存在漏洞。如部分村级合作社承接的产业项目,资金支付环节缺乏第三方监督,存在虚报工程量、套取补助现象。
(三)绩效审计薄弱。当前乡村振兴审计仍以账项审计为主,对资金使用效益、政策落地效果的评估缺乏系统性指标。部分审计仅核查资金拨付凭证,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对项目完工后绩效指标进行跟踪评价,未深入分析资金使用的绩效。
(四)审计力量薄弱。基层审计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匹配问题,难以独立开展常态化监督。同时,审计整改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部分单位通过“纸面整改”应付检查,问题根源未得到彻底解决。
(五)审计技术手段滞后。乡村振兴审计对象点多面广、资金链条长、项目类型多样,传统审计技术方法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数据获取难。涉农数据分散在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民政等多个部门,数据标准不统一、共享机制不健全,影响审计效率。二是现场核查难。乡村振兴项目多分布在偏远农村,交通不便,现场核查成本高、难度大。三是专业判断难。农业产业项目具有周期性、季节性特点,效益评价需要专业知识支撑,审计人员专业能力面临考验。
三、审计监督赋能乡村振兴的路径优化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审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赋能乡村振兴,既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需要,也是国家审计监督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以务实之举赋能乡村振兴,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
(一)锚定职责定位,提升审计监督的质效。准确把握审计的政治属性,把牢乡村振兴审计“方向盘”,发挥审计对乡村振兴的监督,是服务“国之大者”的政治任务。一是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定位这个“方向盘”,努力做到如臂使指,增强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把握准、领会透、落实好。二是要始终坚守审计的主责主业,对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环境治理、乡风文明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审计经济监督作用,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多面广,具有资金项目多、目标任务多、责任主体多等特点,审计工作要抓住要害和关键,尤其需要在促进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审计“啄木鸟”的作用,为乡村振兴审计工作开展赢得主动权。
(二)强化科技赋能,增强审计监督的穿透能力。乡村振兴资金下沉至乡村一级,项目分布零散,传统的人工审计方式不仅效率低下,且难以穿透底层数据。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技术(GIS)和无人机是现代审计的必然选择。一是构建数字化审计平台。依托金审工程,建设乡村振兴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建立跨行业的涉农数据库,打通财政、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数据壁垒,构建“资金流-项目流-地理流”三维比对模型,实现涉农数据集中管理、智能分析、疑点自动推送。二是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拓展无人机、遥感影像在审计核查中的应用场景。通过“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数字画像”的模式,审计人员无需到达现场即可通过数据比对锁定异常。例如,通过比对“耕地保护红线图”与“项目建设坐标”,可快速发现违规占用农田的问题。三是推广新技术装备应用。针对农村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等大型工程项目,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甚至多波束雷达进行精准扫测。这解决了道路、水利设施“长、宽、高”测量难、隐蔽工程核查难的问题,有效降低现场踏勘的误差与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及精准度。四是建立常态化预警监测模型。将审计端口前移,通过设置资金拨付时限、资产闲置阈值等预警指标,对防返贫监测、惠农补贴发放进行动态跟踪,实现从“事后惩处”向“事前事中预警”的转变。四是建立审计整改数字化跟踪系统,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实时监控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单位进行预警,推动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巩固”的闭环管理。
(三)深化贯通协同,凝聚审计监督的合力。乡村振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审计机关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监督,必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构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监督、组织人事、人大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监督的立体监督格局,形成合力,解决审计权威性不足和整改推进难的问题。一是深化“纪巡审”联动。建立“审计先行、巡察跟进、纪检查办”的协作机制。审计发挥“经济体检”的专业优势,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利用巡察政治权威挖深挖透,纪检监察机关快速介入查处腐败问题。二是建立审农协同机制。审计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贯通协同机制,实现监督结果互通互认。审计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其从行业管理角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三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协同。 建立审计整改台账,明确问题和时限要求,及时调度整改进度。发挥整改合力,协同联动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提升整改实效。针对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成立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推进制度修订与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加强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 深化与组织人事、公益检察、统计执法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互用机制。对审计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推动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加强与人大预算监督的联动。将审计整改情况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挂钩,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人大可开展质询或满意度测评,增强审计整改的强制力。
(四)注重标本兼治,拓展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审计监督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最终达到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一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审计为干部“精准画像”,识别“既廉洁又能力强”的带头人,将审计成果转化为选人用人的依据。二是推动建章立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完善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制度、帮扶项目资产监管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等。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明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各环节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推动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后期管护长效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来源。探索专业服务机构专管、成立项目管护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管护团队等多种模式,提高项目管护水平和效益。
作者:莒县审计局 贺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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