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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初探

阅读次数:39   时间: 2026-03-10

【摘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本文深入分析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剖析了当前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并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推进绩效管理、管护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优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旨在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   

202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保持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稳定,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这就要求各级财政应一如既往的加大对乡村投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这些资金旨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社会进步具有关键作用。如何管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何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项目的链条效应和带动作用,必须着力转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方式,创新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形成与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资金管理体系,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合理使用这些资金,可以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可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

护和治理,推进农村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可以规范资金的使用行为,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避免资金的挪用、浪费和闲置。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可以对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可以防止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目前,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地方财政主要依赖上级财政的投入,没有将项目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从而导致乡村振兴项目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发现,乡村振兴农业建设方面的项目绝大多数以“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大部分项目都要求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导致项目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成效难以保证。

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乡村振兴项目涉及农、林、牧、渔、副等产业,主管部门多,投资渠道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有的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督,存在帐外核算、出借、白条顶库、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项目资金及损失浪费等问题,不利于对资金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没有按规划要求实施。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占比较低,未重点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资金分配存在“小、散”等情况,惠企利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不到位,未达到预期目标。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燃油费、企业会议费等其他无关支出;有的地方财政资金未发挥撬动作用,全额使用财政资金投入,无社会资本投入;有的地方项目监管不力,存在虚报套取资金、超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

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是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手段。审计发现,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绩效目标脱离政策导向,绩效指标不明确、不具体、不可衡量,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管。例如,某地区在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中,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使得项目实施缺乏明确的方向和标准,难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从各地审计情况看,部分乡村振兴项目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倾向,补助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问题突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问题时有发生。有的项目建成后,后期工程管护方面重视程度不够,管理较为混乱,设施的损毁程度比较严重,大大影响了工程项目作用的全面发挥,没有建立起后期管护长效机制;有的项目存在无收益、收益低、未足额收取、挤占挪用收益等情况;有的持续运营能力不足,项目基本处于“休眠”状态;有的产权管理责任不清晰,资产存在损坏、丢失等问题;有的已建成的项目亟待盘活;有的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结余闲置及后续监管不到位、偏离预期等问题。

优化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审计建议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一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明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资金管理有章可循。一方面,设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分配合理。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扩充资金的来源渠道,全面发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另一方面,完善资金监察机制,建立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察机制,成立补助资金监察小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理地运用到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中。二要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对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加强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确保项目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当地实际需求。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变化,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强化资金监管管理。一要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规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直接拨付至资金支付最终方,避免资金中途截留和挪用。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合理安排资金拨付时间和金额,确保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加强资金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绩效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要规范报账管理。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报账管理,明确报账流程和要求,规范报账凭证和手续。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整理报账资料,向相关部门申请报账。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报账资料的审核,确保报账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对报账不及时的项目,要查明原因,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成报账手续,避免资金滞留。

扎实推进绩效管理。一要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明确、具体、可衡量,与项目实施内容紧密相关,能够反映项目的预期效果和效益。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确保绩效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政策要求。二要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和分析。财政部门应建立绩效目标动态监控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三要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项目实施完成后,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政策调整和完善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后续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要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减少或停止后续资金安排。

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创建科学有效的乡村振兴项目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在乡村振兴项目工程完工后,相关方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乡村振兴项目后期管护主体是镇政府或社区委员会,管护主体对项目工程内设备具有管护的权利与义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实施部门把工程设施全部移交管护主体,签署移交具体协议,由管护主体来全面负责工程管护工作,并适当承担一定的管护费,将管护的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名责任人。一是探索专业服务机构专管,提高管护的科技含量和效果。探索专业服务机构专管,通过合资、合作、PPP等方式吸引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专业服务机构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技术人才,为项目管护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项目管护的科技含量和效果,从而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护水平和效益。二是成立乡村振兴项目管护专业合作社,调动受益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筹措后期管护经费。采用有偿使用具有经济效益的工程设施(如蓄水池、水井等)和向受益户收取合理的排灌费用等等筹措一定的维护资金。三是组建农民管护团队,提高农民的项目管护能力和水平。农民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续管护的重要参与者。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可以建立农民参与的管护机制,如农民自愿参与项目管护、农民自行组织管护团队等。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提高农民的项目管护能力和水平。

作者:山东莒县审计局   贺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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