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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审计监督赋能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路径探析

阅读次数:3   时间: 2025-10-15

采购作为国有企业资金流动、资源分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领域,具有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权力寻租空间较大等特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领域。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经济体检”作用,深挖问题根源,促进完善制度,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有企业采购领域落地生根。本文梳理归纳国有企业采购审计监督的重点,剖析采购制度执行、供应商全周期管理、合同履约与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以期为相关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一、 国有企业采购审计监督赋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见效

采购是国有企业“四风”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如违规招标、利益输送、铺张浪费等行为,直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购审计监督通过对采购制度合规性、供应商全周期管理有效性、评审过程严谨性和合同履约完整性开展风险排查和责任追溯,能精准识别和纠正资金使用不合理、流程不透明、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从采购预算编制环节杜绝“无预算采购”和“豪华采购”等违反厉行节约要求的行为,从采购事中招标、评标程序防范“暗箱操作”或指定供应商等利益输送问题,从事后资金支付、物资验收与管理使用整治“虚假验收”与 “物资闲置”等现象,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采购领域的深化落实提供监督保障与效能支撑,形成“监督—纠偏—完善—巩固”的赋能闭环。

二、聚焦国有企业采购审计监督重点,促进完善采购全流程监督体系的路径

(一)聚焦采购制度遵循

围绕“厉行勤俭节约”目标,系统评价采购活动对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遵循。

审查制度健全性。一是评估采购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备性,关注是否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涵盖原则、职责、立项、方式选择、流程(含公告、控价、供应商管理、评审、合同、验收、付款等)、纪律廉洁、关联交易、监督机制等核心内容。二是评估采购制度适应性,审查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行业规定及部门单位实际,确保采购制度可操作。

比对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执行。一是通过访谈预算编制、采购、财务等相关人员,分析采购预算、计划、执行数据,进行价格穿透比对(采购价与市场价、历史价对比),检查是否存在虚列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预算调整不合理或未经审批、预算执行率异常偏低且无合理解释等问题。二是对采购计划的科学性进行评估,审查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是否存在为规避监管或进行福利发放而在节假日前后进行突击采购等行为。

核查采购方式。一是规避行为筛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授权采购、拆分采购规避审批权限、特殊采购(紧急、单一来源)理由不充分或程序不合规(缺乏审批或审批越权)等问题。特别要检查是否存在以 “紧急”为由规避招标的行为,核实事由的真实性、紧迫性及证明材料的充分性,防止滥用例外条款。二是拆分采购识别。运用采购业务台账、合同台账、财务支付记录及供应商信息,多维度统计分析采购频率与金额集中度,识别将大额项目人为拆分为小额合同规避招标监管的行为,如同期向同一供应商多次采购同质商品或服务,累计金额超标。

校验采购流程。一是进行流程测试。模拟从需求提出到验收付款的整个采购流程,检查请购审批、采购公告审批、控制价审批、供应商选择评分标准审批、供应商选择审批、合同审批、验收审批、付款审批等重要环节是否存在缺失、倒置、越权或签批不全等问题。二是进行程序倒置与缺失检查。核对流程记录时间节点,识别合同、付款日期早于决策日期、关键审批缺失或倒置、验收流于形式等违反程序问题。三是进行信息公开透明度核查。检查应公告信息是否在法定或指定平台及时、真实、完整发布,核查应公告未公告、信息不全、时限不足、渠道错误等问题。

(二)聚焦供应商全周期管理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要求,全面评估供应商准入、选用、管控机制的严谨性。

审查供应商准入机制。一是审查供应商准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清晰成文且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涵盖评估、筛选、准入程序及责任主体。通过抽查准入档案,检查实际操作是否严格遵守制度规定,是否存在关键步骤缺失、审批倒置或越权等问题。二是审查供应商选用过程的合规性,包括是否经过资质审查,选择理由是否充分、合理且有记录,是否进行充分比价、议价,是否存在长期固定单一供应商且缺乏定期重新评估,关联方交易不透明、不公允且未经审批等情况。同时,检查响应不足三家时的处理措施、中标方式的合规性以及供应商资质的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选用合规性。一是对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审查,检查供应商库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供应商库准入、维护、退出机制及执行情况,核实不合格、违规或“休眠”供应商是否及时清理。二是对供应商库外选用进行审查,将实际采购供应商名单与供应商库进行比对,审查选用记录文件,如询价记录、评审报告、决策文件等,检查是否存在应从库内选用却选库外供应商且无合规例外审批的情况。三是对选用规则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采用最低价法、中位数法或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是否严格依据事先公告的规则确定供应商,是否存在不执行规则、人为干预的情况,是否严格遵照资质、业绩、服务等选取标准,是否存在降低标准或选择性适用规则以迎合特定供应商的问题。

审查供应商管控有效性。一是进行垄断与异常行为识别,通过分析历史中标数据,特别是非公开招标项目,统计特定供应商的中标频率和金额占比,识别长期高频中标、评标方法频繁变更但中标人稳定等异常现象,分析是否存在操纵规则的风险。二是进行利益关联与廉洁风险穿透核查,结合采购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申报信息,通过股权穿透、实控人或关键人员的信息比对,交叉核查供应商与采购方人员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关联,如围标串标等情况。重点关注长期合作缺乏比价、领导干部亲属参与投标、关联嫌疑、行为异常、新设大额交易等高风险问题,并深入调查高风险供应商引入合规性、评审公正性、价格合理性及合同执行异常情况。

(三)聚焦采购过程评审

围绕“廉洁自律”宗旨,整体评审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价格的“节约合理”,确保采购活动质效。

审查评审过程合规性。一是核查采购与付款岗位的不相容性,杜绝同部门或个人全程办理采购业务的情形;二是核查采购代理机构选取合规性;三是核查公告采购文件目录要求与实际评审材料一致性;四是核查评选材料签章有效性;五是核查评标方法与供应商提供材料的匹配性,特别是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是否要求提供完整的支撑材料;六是核查评审小组人数是否符合要求下限。

审查评标过程公正性。一是通过访谈、投诉核查、评审资料审阅等方式,识别人为干预、围标串标或利益输送等疑点线索;二是检查应回避人员是否实际回避;三是分析评分情况,针对供应商评分畸高但技术参数不符等异常情况,深入调查其公正性及潜在利益关联。

审查采购价格合理性。一是运用穿透式数据分析,识别价格异常情况,如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历史价且无合理依据的情况;二是对于受行情波动较大的货物,检查其报价有效期是否覆盖比选期;三是评估多轮报价的合理性,确保每轮报价在合理范围内且后轮报价基于前轮;四是核查针对多次采购中单价异常上涨的情况是否提供了充分理由。

(四)聚焦合同履约和资产管理

围绕“反对奢侈浪费”要求,关注合同规范性、资金安全性和资产效能,防范后续风险。

审查合同规范化管理情况。一是核查合同的关键要素(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标准、价格、履行期限、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是否完整、清晰、准确,并与立项和报价文件保持一致;二是核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明确验收标准、付款条件不合理等明显缺陷;三是对于包含多项服务的合同,严格审核服务的独立性,杜绝发生重复收费情况。

审查采购资金使用与报销情况。一是抽查采购发票、合同、验收记录是否一致,对比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数量或价格以套取资金的问题;二是识别以采购购物卡、高档礼品等形式变相发放福利的情况;三是抽查报销凭证是否齐全,审查采购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审查资产使用与后续管理情况。一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台账、使用记录等,检查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浪费的情况;二是识别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如未经审批低价转让、私分资产等;三是检查资产登记与实物管理是否脱节,核实资产账实是否相符;四是检查合同约定货到验收的执行情况,若验收资料缺失视同未执行验收,推动及时纠正和处理。(本文刊载于《中国审计》2025年第19期)

作者:青岛市审计局  孙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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