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内部审计优秀论文一等奖——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研究
阅读次数:610 时间: 2020-09-04
【内容摘要】2019年7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新规的主要变化、特点和新要求进行了解读,分析了目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随后结合课题组所在企业经济责任开展情况进行探讨,提出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创新 国有企业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坚定不移“打老虎”“拍苍蝇”,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取得全面从严治党的卓著成效,极大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
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审计机关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类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党和组织部门评判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制约和监督被审计人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审计部门在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规范用权、认真履职尽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干部管理监督、审计管理体制、经济责任审计实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9年7月,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原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对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新规的主要变化及特点
新规对原有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增了部分内容,审计的重点也有所变化,更加突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治地位。
(一) 主要变化
1.审计对象范围扩大,更加突出任中审计。新规在审计对象方面新增了“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并突出“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这一调整使得审计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国有企业行使主要职权的领导人员均要接受审计。调整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由原来的事后审计调整为任中审计为主。通过调整,一方面提升了审计的重要性,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客观有力的参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作用;另一方面也将有力的约束领导人员的权力运行,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管。
2.审计重点有所延伸,由审“用钱”到“做事”。新规在审计重点方面,将“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调整为“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通俗的讲,就是从审领导干部“用钱”到“做事”的转变,不但要求领导干部要用好钱、用好权,而且还要履行好自身的经济责任,把该做好的事做好才算合格。新规应该说是鼓励领导干部在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的前提下,敢作为、有作为,合理用权,将责任履行好。
3.重新划分领导人员责任,加强审计结果应用。新规将领导责任修改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删掉了原来的主管责任。当前,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大多是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主要领导的主管责任相对较少。取消主管责任后,领导干部的责任除了直接责任就是领导责任,责任界定较为清晰,也便于落实。同时,新规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有效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地位作用。
(二) 主要特点
与2010年印发的旧规相比较,新规有如下特点:
1.明确了党的领导。新规明确指出将党内法规作为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之一,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干事创业。
2.明确了指导思想。新规明确要求审计部门要贯彻落实新理念,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准确评判,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职、规范权力的正确运行和改革的全面深化。
3.明确了计划提出。新规明确要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组织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后,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4.明确了实施主体。新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共同实施,明确了蓄意设置障碍、推诿推迟等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等行为的处罚形式,包括批评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追责。
二、新规中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新增内容
国有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规模大、行业分布广的特点,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国家经济的中坚力量,同时也关乎着国家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并将其视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出台的新规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关注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和效果。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较为核心的内容,需要审计部门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主要工作都体现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方面。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等各方面都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而决定这些事项的多为企业的主要领导。内部审计需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重大经济事项执行是否正确,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效果如何等。这便是评判领导干部的“用权”“做事”,促进领导干部“用好权”“做好事”,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2.关注国有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岀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落地实施的主要途径。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审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鉴定和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采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保护好生态环境。新规同样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这更加凸显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程度。国有企业很多都是高能耗企业,特别是煤矿、石油等能源型企业,其生产经营与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息息相关,要在保证生产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发展生产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要将其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评价,以推动国有企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
3.关注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情况。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在全球跨国投资规模同比下降的背景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8.9%。随着更多的国家及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我国的对外投资规模将不断加大,为国家经济战略的拓展提供有效的支撑。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外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已经逐步凸显。而由于部分国有企业对境外资产的管理存在漏洞和不足,自身的监管以及外部监控机制不到位,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屡见不鲜。近年来,中航油、中信泰富等国有企业境外资产遭受到了严重损失,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由于国有企业缺乏管理经验、监管缺失,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能力不足,难以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国企资金走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内部审计要加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提升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课题组所在的企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产业链条较为复杂,涉及能源生产、科研服务、管理服务等多方面,行业门类众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内审部门成立时间较早,随着内部审计的不断转型发展,先后开展了承包经营、管理效益、经济责任、内控评审等审计项目,在为企业查错纠弊、防控风险、挖潜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课题组此次基于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来延伸分析一下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结合本企业近两年开展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从项目的计划、实施、整改等环节进行分析,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以下四方面较为突出问题:
1.审计计划性不强,时效性不强。一是组织部门提出审计委托,项目开展时间较为被动。近年来,课题组所在企业对下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调整较为频繁,但调整多少,具体什么时间调整,组织部门的委托什么时候下达,审计部门很难掌握。而当年的审计计划在上年的年末就已制定好,年初即按照计划开展诸如专项审计、内控评审、工程审计等工作。虽然计划也安排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但项目的数量和时间由组织部门委托书决定。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审计部门开展离任审计项目往往从时间和组织上较为被动。二是审计时间较为滞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2019年,该企业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大部分都延迟到领导干部已调整到位才安排审计。因为做不到先审后离,审计结论和评价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往往就是走个过场,履行一下程序,导致很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弱化成了干部档案的一份“手续”材料。只要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没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往往审计评价都还不错,审计成果无法为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干部进行考评提供依据,离任审计的效果大打折扣。
2.审计关注内容有限,重点不突出。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等多个方面。虽说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有了具体要求,但在审计实务中,由于对经济责任的范围和内容理解不到位,审计的重点往往还是停留在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对履职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关注的较少,特别是对任期内的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实施情况、境外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未能深入的开展审计,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课题组所在的企业为例,该企业2019年开展了19个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主要为财经纪律执行、内部控制、安全环保等三方面问题(如图一)。而该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和企业决策部署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导致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较少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财经纪律执行等三类问题较为容易发现,在审计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更愿意关注这些内容,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内容。
(图一)
3.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弱。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评价体系设计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但是目前,企业的审计评价体系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价标准针对性较差。不同岗位领导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不同,其经济责任的履行评价标准也应该不一样。但企业往往都是使用统一的评价模板进行评价,这样的评价标准很难真实的反映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课题组所在的企业为例,该企业所属单位分为能源生产、科研服务、管理服务等板块,但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却使用的是同一个标准模板。由于各单位的业务性质和类别不同,很难在评价时进行较为精准的评判。二是评价指标可操作性较弱。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审计人员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分表”计算领导干部的分数,根据分值大小对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未履行”、“基本履行”、“较好履行”、“很好履行”归类,评分表中的八个方面的审计内容均由执行率、合规率等比率来衡量,除了主营业务增长率、EVA年平均增长率等财务指标计算较为明确外,其余评价指标的计算较为复杂,耗时费力,数据很难取的准确。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中发现的问题又多为具体问题,如财务核算、合同管理、招标管理、安全环保等问题,与评分表中的相关比率无直接对应关系,两者完全是不同的概念,无法进行关联。另外,细则仅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要求,并未对定量与定性的具体权重进行设定,这给审计人员在进行实务操作时增加了一定难度。审计人员往往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的多少及严重程度来对被审计人进行打分,确定其经济责任履行的好坏,然后再倒算经济责任审计评分表的分数,审和评严重脱节,评分表也很难真实的反映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图二)
4.审计成果未获重视,利用率较低。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审计成果的利用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计成果对组织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不大。当前,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多为事后审计,一般在领导干部调整到新的岗位或退休后才由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离任审计,审计的时效性不高,多是为了履行相关程序。再者,由于审计报告普遍存在重问题、轻评价,罗列问题,各项数据较为琐碎,或者发现的问题较为浅显表面,没有深层次的问题等,组织部门难以对领导干部做出明确的评判,进而无法得到其重视。二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和整改力度不大。受“新官不理旧账”思想的影响,继任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认识上还不到位。同时,由于尚未全面建立审计整改追责制度,有些单位不重视审计整改,避重就轻,

(图二)
或者通过表面整改蒙混过关、敷衍了事,而审计机关也仅是要一个书面整改回复,并未实地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后续审计,进行有效跟踪监督,从而造成了“重审计、轻整改”的现象,导致审计整改浮于表面,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
以课题组所在企业为例,每年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是在被审计人调整后开展,审计成果无法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参考。同时由于是事后审计,审计成果的整改工作也多是浮于表面。虽然企业在审计部门专门设立了整改追责室负责对审计问题进行整改追责,但由于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决定执行及追责情况多通过《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审计部门未实地到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造成被审计单位是否真的整改、进行追责,已经整改的效果是否达到了要求,需要追责的人是否追责到位,审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
四、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创新举措探索
为了适应新时代、顺应新要求,课题组结合前文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的分析,认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可以从审计组织、审计理念、审计关口、审计内容、审计标准、审计成果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如图三)
1.坚持党对审计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图三)
一是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国有企业要坚决落实新规中党委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主动对标党的十九大各项目标任务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切实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转化为审计监督的实际行动。二是设立审计委员会。国有企业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由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有效推进。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审计机关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经济髙质量发展。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运行必须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加强对权力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抓手。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必须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理念、厘清思路,把工作重心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履职尽责和生态环境保护,聚焦到企业高质量发展上来。四是融入大数据思维。内部审计要树立科技强审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效率。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根据各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开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彼此间的关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数据分析、疑点查找、问题核实、提炼总结等方面的作用,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提供信息支撑。
2.统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着力强化任中审计力度。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过“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一是科学制定审计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定是否得当,也影响审计的成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应由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初步拟定,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方式确定。内部审计要加强审计工作统筹, 强化与组织部门联合,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分类实施,依据任职期限长短、岗位重要程度、工作意向安排等因素,分类确定审计的频次和时间,对重要的单位以及资金量较大的单位加大审计力度,科学制定更具针对性、目的性、可行性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二是提前进行组织委托。组织部门要将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离任调整的必要条件,并提前依据审计计划安排对近期拟调整的领导干部出具审计委托书,由审计部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事后监督转化为事中监督,有效缓解离任审计滞后、审用脱节的问题,既可有效的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又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量予以平衡,减轻审计部门集中开展离任审计的工作压力。三是加强任中审计力度。任中审计的结果相比离任审计来说更有约束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年度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与任期评价,这种约束力促使其在任期内认真履职。内部审计可按被审计单位年投资规模、历年审计情况、所属专业板块、风险大小等因素,按照重要性程度,分类管理,划分ABC三类单位,对重点单位保证每两至三年轮审一遍,以任中为主。同时,组织部门在调整干部前,可以试行“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做法,先免除待调整领导干部的职务,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对领导干部进行提拔,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作用。
3.拓展审计内容,加强重大事项、境外资产与自然资源的审计。新规要求内部审计应加大对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和效果的审计力度,对企业的境外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自然资源保护都要进行深入关注。一是关于重大经济决策。内部审计需要转变工作重心,不但要关注领导干部“用权”,还要关注其“做事”。即要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为主线,按照领导“管什么”,审计就“审什么”的思路和原则,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为抓手,找准审计切入点,突出审计重点,在评判其正确用权的同时,还要评判其是否真的做了正确的事,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二是关注境外国有资产。当前,国有企业多是多元化、多方位、多渠道、多维度发展,企业的资产遍布世界各地,境外资产的管理使用、保值增值很容易受到所在国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影响,风险较大。内部审计由于受人员、资金、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涉及的较少。新时代下,内部审计需要积极顺应新规要求,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加大对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关注其境外投资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资金筹集使用的效益性、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境外投资项目管控和运营适当性等,对国有企业境外发债、大额资产收购和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风险评估和收益状况等进行审计,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避免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三是关注自然资源管理。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也是新规要求关注的重点。内部审计应关注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关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重大决策是否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是否集体决策。是否完成了国家、集团公司或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资源保护指标,如污染物排放总量、水质达标情况等指标。审查各类环保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关注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挤占、挪用、贪污或者浪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向改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利益输送等问题。
4.建立权威高效评估体系,为全面客观评价提供科学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终极目标是正确评价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最终落脚点是“评价人”。如何客观、准确、全面的对被审计人进行精准“画像”是审计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当前,由于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所以课题组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提升。一是依据单位类型,灵活选择各项评价指标。不同产业或板块的国有企业,其经营范围、经营目标、资产总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务操作中,对不同类型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也应有所差异,内部审计需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依据单位特点,选取切合实际、不同类别的评价标准,减少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二是简化审计评价标准,设定定量定性的权重。经调查了解,目前多数国有企业均要求审计人员在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分时都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但至于如何结合,则鲜有明确的标准。课题组认为应将定量和定性标准有机的联系起来,定量标准要简单、易操作,与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最好能有关联,同时设定二者的权重,审计人员最终依据定量定性的得分按照权重计算被审计人的最终得分,依据得分界定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课题组所在企业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表为例,课题组认为可以选取财务比率及较为容易取数的相关比率来代替现有表中的部分比率的计算,最好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简单的关联,同时设定定量与定性指标的相应权重,如定性占60%、定量占40%,方便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分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判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便利。课题组简要结合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表,设计了部分评价表的内容(如图四),由于时间及水平有限,其他评价指标的选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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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5.打造PDCA循环流,卓有成效提升审计成果利用。国由企业需大力推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加大审计问责和制度化建设。可以充分利用PDCA循环模型,建立审计成果应用的长效机制,切实将审计成果用到实处(如图五)。一是加强联席会议成员的沟通与配合。国有企业应建立纪检、组织、审计等联席会成员部门间的结果运用协调机制,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采取诫勉谈话、面谈提醒、发质询函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般情况下,对问题不多且性质较轻的领导干部,可进行一般问责;对问题较多、性质较为严重的领导干部,可进行重点问责。要建立问责体系,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纳入企业的问责体系中,使经济责任成果得到有效应用。如课题组所在企业,成立了由审计、纪委监督、党委巡察办、企管法规等部门组成的“六督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强信息共享,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应用。二是提高审计意见建议的可行性应用。审计报告一般都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及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同时防范问题的再次发生。报告所列的意见及建议是审计组对各类问题如何解决的具体思路,是比较成熟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今后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审计意见及建议需接地气、可操作、有规范、切实际,的确能贴近被审计单位的实际,能起到一定的效果。同时,被审计单位也要认真的对审计意见及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三是建立审计整改流程和标准。受“新官不理旧账”思想的影响,部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前任任职期间存在的问题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这对于问题的整改较为不利,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审计部门需要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系统、客观、适用的审计整改流程和评价标准,通过整改评价标准来衡量被审计单位对于问题的整改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效果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整改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以此促进被审计单位积极的整改问题,发挥审计效果。在建立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制的同时,灵活运用审计部门督查回访、组织部门个别约谈、纪检部门跟踪问责等方式,促进整改落实到位。在具体实施方法上,可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采用销项的方式,为后续审计提供备用备查资料,以便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审计整改无遗漏。
( 图五)
五、结束语
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延伸,在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担负着较为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新规的出台,内部审计亟需提高站位、苦练内功,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突出任中审计,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依据,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按照新规的要求突出任中审计、拓宽审计范围外,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方法上也要下功夫优化调整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陈勇,2019:打造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升级版[J],审计月刊(4),P39-41。
[2]审计署长沙特派办理论研究会,2019:新时代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研究[J],审计研究(2),P11-17。
[3]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理论研究会,2019:省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研究[J],审计研究(2),P18-24。
[4]王海滨,2019:两办规定修订及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J],中国内部审计(8),P56-58。
[5]吴欣,2019:“一带一路”倡议下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问题研究[J],审计与理财(7),P16-18。
(作者: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研究 胜利油田审计部 戴东伟 陶梅 杨晶晶 刘龙涛 陈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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