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阅读次数:70 时间: 2024-11-06
近日,山东省委审计办、省委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推进机构编制审计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协同化。
《意见》提出,省委审计办、省委编办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提升协作联动效率,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双方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做好日常沟通联系等协作联动工作,定期通报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发现机构编制方面问题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最新政策规定及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共享,根据工作需要,互相提供有关被审计单位机构编制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数据资料等信息支撑;深化分析协作,省委审计办协助分析发现涉及机构编制的行业性、典型性问题,省委编办在有关问题分类、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省委审计办协调省审计厅有关业务处向省委编办提供年度审计项目中发现的机构编制相关问题线索;省委编办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反馈线索运用结果,提升线索运用成效。四是建立整改反馈机制。省委编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审计发现机构编制方面问题的整改督促,在机构改革及编制调整时,把有关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双方加大对市县审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和上下联动,共同抓好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整改。五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机构编制领域问题及审计整改情况,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同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整合监督资源,双方可选派业务骨干互相参加涉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审计项目和监督检查工作。
《意见》规定,双方在开展监督协作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突出抓好数据信息安全防护,提供数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书面明确使用范围和接收方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安全、规范使用数据信息。
转自:山东省审计厅